第七十四章 代斲伤手
七十四章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爲奇①者,吾將得而殺之②,孰敢?
常有司殺者③殺。夫代司殺者④殺,是謂代大匠斵⑤。夫代大匠斵者,稀有不傷其手矣。
【注释】
①奇:奇诡。“为奇”,指为邪作恶的行为。
王弼说:“诡异乱群谓之‘奇’也。”
②吾将得而杀之:今本“得”上衍一“执”字,此句据帛书甲本改。
许抗生说:“此句乙本作‘吾得而杀之’,傅奕本与乙本同。然从上下文义看,应有‘将’字较胜。今从甲本。”
高明说:“傅本皆作‘吾得执而杀之’,多一‘执’字。按‘得’字本有执、捕之谊,……此文当从帛书甲、乙本作‘吾得而杀之’为是。”
③司杀者:专管杀人的,指天道。
④代司杀者:代替专管杀人的。
张默生说:“‘代司杀者’,指伪托天道。”
蒋锡昌说:“人君不能清静,专赖刑罚,是代天杀。”
⑤斵(斫):砍,削。
【今译】
人民不畏惧死亡,为什么用死亡来恐吓他?如果使人民真的畏惧死亡,对于为邪作恶的人,我们就可以把他抓来杀掉,谁还敢为非作歹?
经常有专管杀人的去执行杀的任务。那代替专管杀人的去执行杀的任务,这就如同代替木匠去斫木头一样。那代替木匠斫木头,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的。
【引述】
人的生死本是顺应自然的,如庄子所说的:人的生,适时而来;人的死,顺时而去(“适来,时也;适去,顺也”)。人生在世,理应享尽天赋的寿命,然而极权者只为了维护一己的权益,斧钺威禁,私意杀人,使得许多人本应属于自然的死亡(“司杀者杀”),却在年轻力壮时,被统治阶层驱向穷途,而置于刑戮。
本章为老子对于当时严刑峻法,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,提出沉痛的抗议。